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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废品收购站对拍卖废品的法律程序介绍

南京废品收购站对拍卖废品的法律程序介绍

(一)各职能管理部门定期将需拍卖的物资以书面形式报招投标办公室。
(二)公司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厂务公开相关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组成定价委员会负责确定所拍卖物品底价(拍卖保留价)。
(三)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在公开媒体发布拍卖公告,并组织竞买人的报名工作。
(四)废旧物资主管部门负责拍卖标的物的现场展示以及向竞买人介绍、提供所拍卖物品的相关资料。
(五)招投标办公室负责组织现场拍卖会。
(六)拍卖成交后,公司招投标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拍卖结果送达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凭公司招投标办公室出具的提货函负责与买受人进行交接,完成拍卖物的现场清运和货款结算。

本文来自南京废品收购站   http://www.njfpsgz.com/blog/view.asp?id=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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