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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进行废旧金属入炉

        全国废旧金属熔炼行业辐射监测工作现场会近日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召开。这次会议向全国的金属熔炼企业宣传贯彻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来自全国各省的环保部门、钢铁行业的参会代表们对如何实施废旧金属放射性检测进行经验交流,防止废旧金属熔炼时混入放射性物质,杜绝发生金属产品放射性污染事故,促进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建立有效的放射性监控手段。 

  近年来,我国出口国外的钢铁产品因被进口国检测出放射性物质超标而被退运的事件屡次发生,在国内外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面对这个问题,我国政府积极应对。2005年制定出台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即将出台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实施办法》(环境保护部部长令)将为金属熔炼行业开展辐射安全监管提供一个可遵循的规范,就废旧金属回收冶炼的辐射监测中的监测设备、机构和人员、制度和管理、报告和处理、个人防护以及监管主体等各个方面做出细致明确的要求。 

         针对我国废钢放射监测的现状,环境保护部技术专家提出了3点建议:第一,必须在废钢入炉前进行百分之百的放射性监测。上至国家范围,下至每个钢厂尽快建立起废钢入炉前的防线:    

        第一道防线,选择真正可靠、灵敏、耐用的放射监测技术和配置,除钢厂外,各级废钢供应商也必须配备不同级别的废钢放射性监测系统。 

  第二,完善我国放射性废钢的管理。在尽快建立健全放射性废钢监测体系和网络的同时,还应加强各相关部门对放射性废钢的监督管理。加强基础培训,尽快普及放射性废钢入炉熔化后造成严重危害等知识,强化防范意识。 

  第三,逐步制定放射性废钢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响应能力。根据各钢厂工艺流程特点,及不同同位素物理和化学特性,尽快制定全面、统一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反应能力,从而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将损失和污染降低至最低。

        本文来自  南京废品收购站    http://www.njfpsgz.com/blog/view.asp?id=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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